东北林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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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实验室冰箱安全管理办法

( 发布: 时间:2024年12月09日  原作者图文:   )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东林校办〔2020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实验室冰箱的安全使用与管理,打造平安校园,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使用的冰箱,包括存放化学品的冰箱、存放生物制品的冰箱以及存放实验用食品的冰箱等。

第三条 实验室冰箱采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教学、科研单位及实验人员需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加强冰箱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定期检查冰箱的安全状况。

第二章 冰箱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 冰箱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处,保证一定的散热空间;不得在其周围放置纸箱、泡沫箱、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条 储存物品应根据性质、用途等分类整齐摆放,标识清晰完整,空间不得过挤过满;做好冰箱内储藏物品的防泄漏、固定等工作。

第六条 对于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冰箱必须为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拆除照明灯)的电子温控有霜型冰箱(无风扇),列出所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清单,并为存放的危险化学品配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第七条 存放剧毒化学品或高致病性生物制剂的冰箱应采取固定措施,并严格执行“五双”制度。

第八条 实验室内使用的冰箱不得用于存放食品和个人私用药品。如果冰箱内储存的食品为教学、科研实验原料,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

第九条 实验人员应加强冰箱的日常管理,冰箱内物品应有动态物品清单并根据情况进行更新,经常进行化霜处理及安全状况检查,以确保冰箱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三章 冰箱使用年限和报废

第十条 冰箱使用年限一般为10年。超过使用年限或虽在使用年限内但已无法正常工作的冰箱应及时报废处理。

第十一条 对超过使用年限但状态良好确需继续使用的冰箱,使用单位必须每年对其工作状态进行确认,最多可延长4年,之后必须作报废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